[摘要] 工程建设要注意生态保护。
原标题:工程建设要注意生态保护
随着交通的迅猛发展,大规模的公路、铁路建设在各地开展,这对地方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由于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注意生态保护,以致公路、铁路两旁的生态遭到性的破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近,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修筑高速公路,桂平市一村屯的水渠被横腰截断,由于施工单位迟迟没有修复,导致大片农田无水灌溉,村民意见很大。另外,由于公路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就近取土,把原是耕地的泥岭挖得不成样子,施工单位又没有按合同约定对泥岭进行复垦,而且还把剩余的柏油废渣丢弃岭边,致使耕地无法耕种。为此,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恢复耕地。
村民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国策。大型工程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尤其在我国耕地锐减的情况下,保护耕地更显重要。为了工程建设,地方政府和村民作了很大的牺牲:经政府的动员,村民配合征地,并让施工单位就近取土;高速公路的阻隔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他们也毫无怨言。如果施工单位置周围田地于不顾,置村民的生产生活于不顾,做完工程就走人,甚至还留下性的垃圾,致使耕地被性破坏,公路、铁路两边生态失去平衡,这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行不通的。
保护生态和耕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妥善处理生态、耕地保护问题。地方政府在积极支持和协助工程施工的同时,也应该支持和协助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因工程建设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敦促建设施工单位恢复因工程建设损坏的水利设施、村民出行道路和耕地。土地、建设、环保等管理部门也应当履行职责,消除工程建设给耕地和生态带来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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