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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声明

瞰楼  2015-03-30 11:59

[摘要]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凡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变更等工作,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在住房一级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变更等工作,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是家庭内部更名;

二是本小区内换房;

三是银行拒贷;

四是购房人工作调动;

五是购房人家庭经济存在严重困难。

特此声明。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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