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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健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56个项目进入监管

——给购房款穿上保护服

贵港日报  2015-06-19 09:50

[摘要] 我市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原标题:贵港市暂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效果好

我市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对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进行严格监控,保证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有效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已满2年。全市有56个项目进入了监管,监管额度达80.4亿元,且每年监管项目增幅为10%,审批资金增幅150%,其中市本级预售项目实现100%监管。

“在当前房地产形势严峻、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购房者的资金安全尤为重要。预售房资金监管,是投资安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一个保护屏障,确保购房人的资金安全,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秩序。”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在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前,购房者的售房款交给房开企业后,便由开发商自主管理,处于无保护状态。由此出现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形,如用来投资其他产业、对外借贷,甚至是炒股、还贷等,导致对预售房的后期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缺乏保障,使工程进度慢,质量得不到保证,加大了工程烂尾的风险,推迟预售房交付,或者交付后由于配套不完善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产权登记。

针对上述情况,2013年2月18日,市住房局与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贵港分局出台了《贵港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对全市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13年3月1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都按暂行办法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市民购房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都需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统一由监管账户所在的银行收存,由银行对每套房出具缴款证明后才给予买卖合同备案。市住房局对账户内收存的资金实行动态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所有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按照建设节点、建设计划支付。对于有项目抵押贷款的,需在建筑物建成封顶后才可以将售房款用于偿还项目贷款。企业每次动用预售资金需向市住房局报告,经核实审批后才能支付。同时,为了不因监管工作而耽误工程款的支付,审批支付环节时限由规定的2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场办结,大限度地平衡了购房者、开发商、施工队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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