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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政策实施细则出炉

南宁日报  2017-02-09 10:02

[摘要] 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研究制定《〈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印发执行。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开展耕地整治……记者7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研究制定《〈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印发执行。据悉,今后广西将从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创新耕地保护方式、优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符合广西“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和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显示,三类项目可纳入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之中,即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向型项目已纳入当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由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凡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由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当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自治区下达各市、自治区农垦局计划指标由各市、自治区农垦局按照自治区要求安排使用,但必须优先用于下列不属于前两款自治区负责保障的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中,第三类项目主要为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符合广西“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优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特别是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符合广西“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和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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