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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公租房 (含廉租房) 年审工作开始啦!

贵港住房保障中心  2017-05-24 09:30

[摘要] 根据《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 2 号)相关规定, 于 2017 年 6月 1 日开始办理本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年审工作(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根据《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2 号)相关规定, 于 2017 年 6月 1 日开始办理本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年审工作(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办理地址

西江农场4238元/平方米[港北区]西江农场1套在售和谐家园、南江点、南山小区、石羊塘廉租房的住户请到本小区物业服务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中央广场5280元/平方米[港北区]中央广场9套在售的住户请到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港北区迎宾大道 983 号办公大楼 13 楼 1309 室,联系电话: 0775-4216900) 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年审受理时间

2017年 6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31日

三、年审填写表格

(一)《广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二)《广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贵港市保障性住房年审表》

(五)《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填写)

(六)《声明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

四、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 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式两份 (核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或者社区 (单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

(二)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3、未婚的 (男 20 周岁、女 22 周岁以上) 提供未婚声明书;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单),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三) 其他材料: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低保等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 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供。

五、年审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人把填写好的表格和材料,交回小区物业服务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把相关年审材料,送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2、经审核认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3、经审核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六、其他事项

保障家庭未申请复核或者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保障资格按相关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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