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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8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09-11 12:17

[摘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8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18〕230号)同意,我中心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8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18〕230号)同意,我中心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挂牌出让共四个地块,总面积为139600.17㎡(折合209.400亩),出让起始价总价63187万元,竞买保证金31594万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二、挂牌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挂牌公告、报价时间、期限及地点 

(一)挂牌公告期限: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7日。 

(二)挂牌报价期限: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2日。 

挂牌期间的每天8:00~12:00,15:00-18:00;2018年10月22日8:00~10:00。 

(三)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18:00。 

(四)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00。 

(五)挂牌及报价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产权交易部。          

四、挂牌报价增加幅度 

本期挂牌的土地,报价的增价幅度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须依法依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具备建设、运营大型购物中心的实力,必须在国内持有并且运营5座以上(含5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包括地上、地下商业面积,不包括建材城和综合批发市场),且须提交以上相应的产权证书等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经贵港市投资促进局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方能参加竞买资格审查。 

(四)竞买人须同时竞买高铁站前广场商住项目A、B、C、D四个地块。上述四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竞买人须同时取得四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四个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每个地块报价增价幅度必须一致,按四个地块单价均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须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整体开发建设,高铁站前广场商业项目B地块和商住地块A、C、D地块建设须同时开工、同时建设。 

(六)竞得人须在高铁站前广场商业项目B地块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9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包括地上、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该购物中心不允许规划建设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家具建材市场。该购物中心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或分割抵押,仅可在竞得人(或其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整体转让。 

(七)竞买人须同贵港市住建委签《购物中心如期开业履约监管协议》,并根据该监管协议向贵港市住建委提供受其认可的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并凭贵港市住建委出具的保函开立证明方能参加竞买资格审查。竞得人须确保购物中心在正式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24个月内满铺开业。若因竞得方单方面原因导致购物中心未能在24个月内满铺开业,则竞得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依如下方法确认:若购物中心满铺开业,则竞得方须立刻向贵港市住建委支付违约金2亿元人民币,此外,满铺开业时间每延迟1个月,竞得方应另外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月,直至满铺开业或收回土地为止。为鼓励购物中心提前满铺开业,每提前1个月满铺开业,奖励竞得人5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八)竞得人如为贵港市外注册企业,则竞得人或竞得人股东需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在贵港依法足额纳税,同时承诺项目整体运营后年缴纳税收不低于3000万。 

(九)报价增加总幅度:每次报价增加总幅度为80万元的整数倍。 

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七、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八、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取得A、C、D地块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B地块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内开工建设,在正式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年内竣工,并在开工、竣工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还须满足与贵港市住建委签订的《购物中心如期开业履约监管协议》要求。 

九、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十、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要求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有意竞买者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索取材料及报名。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0月17日18:00分之前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挂牌出让申购表; 

(三)竞买报价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以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在2018年10月17日18:00分之前到贵港市财政局出具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联系人:韦斌,联系电话:4561796); 

(五)竞买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时需提交: 

1. 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人出具); 

2.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 

(六)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交: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是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报名申请中明确声明新建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原件); 

(十)证件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注:相关模板可详见以下网址的下载中心:土地招拍挂报名材料模板(//ggggjy.gxgg.gov.cn/gxggzbw/) 

十一、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者取得,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者为竞得人。 

十二、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时间要求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报价。 

十三、缴款账户 

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缴款账户: 

(一)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贵财支行 

      账  号:2111711109264000517-000000003 

(二)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1188  

(三)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13257491473 

(四)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55972288666 

(五)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港分社 

      账  号:915512010100024652 

(六)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032080 

(七)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001753748059996688 

(八)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金港大道支行 

      账  号:100835385350010001 

(九)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账号:60700500000000004033 

十四、注意事项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五、其他相关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胜娇   0775-4552156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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