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加快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9〕26号)、《关于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加快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9〕26号)、《关于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9〕28号)精神,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打赢脱贫攻坚战,共享国家利好。
以下几类朋友享有政府代缴
对建档立卡未标脱贫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脱贫后扶持期贫困人员、五保户、“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
代缴标准
由政府每年代缴100元。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认定困难群体的身份,代缴和给予政府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对于认定的低保对象身份后,税务部门对低保对象征收50元/年保费,缴费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给予低保对象50元/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补助,计入个人账户。
不在扶持期的脱贫户(2016年脱贫户)和退出户(2014、2015年退出户)实行差异化政策,由当地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待遇有保障
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凡是符合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贫困老人(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五保、“三无人员”)的三个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放弃享受权益的,要签订放弃意向书。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允许贫困人员补缴或是政府为其代缴满15年,也可以不用缴费直接纳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