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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购房者权益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提示

贵港住建委  2019-05-31 08:49

[摘要]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

尊敬的购房人: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现提示如下: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核对证载范围、用途等是否与所购商品房一致。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认筹金、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理财产品等),也不要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在线购房平台支付任何费用。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房产,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购房者可登录“贵港市房产网”(网址: //www.ggsfcw.com/)了解商品房的楼盘信息、销售许可、资金监管、合同查询等信息。

三、售楼现场需看清。售楼部现场公示房开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项目五证两书(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商品房源明码标价,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小区规划情况、物业情况等。

四、签订合同要用心。在签订认购协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内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与购房者应通过网络实时签约,不通过网签的合同,将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合同备案和房屋确权手续。

五、交款要有凭证。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已公证委托关系的受委托人)的个人账户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位备案证明》上注明的预售款专用帐户(如POS机刷卡请先确认收款账户),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收款票据,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

六、广告宣传须辨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符合现行购房政策的,不要相信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教唆、怂恿以任何方式骗取购房资格或购买房屋。

七、购房投资要谨慎。理性认清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等购房方式的风险。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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