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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一线防控人员优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

瞰楼  2020-02-24 10:36

[摘要] 2月21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

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复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相应补助……2月21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

《措施》共有23条,主要就推动住建行业复工复产、加快民生保障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对受疫情影响、存在一定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扶持和人文关怀。

重点项目建设 广西力争建成11个高品质应急医院

《措施》明确,全速推动全区后备应急医院建设,全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通过简化项目开(复)工要求、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等举措,分区分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广西有11个后备应急医院项目正在全速推动。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特事特办,容缺受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控,力争建成高品质应急医院。

《措施》要求,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推进本地住建行业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推动本地住建行业复产复工;高风险地区,要以疫情防控为主,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其他项目疫情形势有序复工复产。

要求各地住建及时掌握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已获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的项目及时复工复产,协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对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将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对疫情防控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到位情况下,先行开工,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手续。

明确重点  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

《措施》明确,做好加快民生保障工程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推动地下管网建设、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市政公用行业正常生产运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加强城管执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战役、全力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稳增长。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要求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收尾工程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抓紧开(复)工,自治区给予倾斜分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要抓紧完善前期手续,加强协调。

房地产方面,要求各地程度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和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效率,进一步压缩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时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在按规定复工并落实防疫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市政公用行业方面,一是要大力推动供排水、市政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城镇地下管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项目建设;二是要加大市政公用行业正常生产运营各项工作,确保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设施达标稳定运行,保障各行业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三是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做好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强化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和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造成二次污染。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要求决战决胜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力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建设三种类型村庄,加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城管执法方面,要求加强执法巡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商务、林业等部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多措并举 全力扶持行业发展减轻企业压力

《措施》明确,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将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协调安排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对施工企业予以补助。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措施》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诚信、爱心企业,要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期关闭申报通道、专人指导等方式,积极主动帮扶企业做好资质申报等事项,并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条件;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5个月临时降价”的政策,对重点保供企业实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

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相应补助,并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确保5月30日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大力实行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将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服务;允许各类住建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于9月29日前届满的可自愿申请延后。

公租房保障  一线防控人员可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

《措施》明确了对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困难群体和一线职工关心关爱的措施。

调整公租房阶段性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对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做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爱心企业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保障对象,优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行业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保障对象,可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补贴的,可增发1-3个月租赁补贴。继续加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处理;对租房有压力的职工,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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