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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贷潮”、“保交楼”,在这个7月成为了楼市的热词!
2022年6月30日景德镇烂尾楼业主一纸“强制停贷告知书”引来各地响应,截至2022年7月,全国至少有270份停贷告知书,涉及87家房企,超200个楼盘。
此次事件的爆发,这是房地产运行的问题,也是社会民生稳定的问题。
随后,ZF也是采取了比较积极、果断的措施,银保监会多次发言,表态要加强与住建部门、人民银行工作协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但是,这些措施亦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问题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也需要业主再耐心些等等。
但是,有些业主实在不想等了怎么办?有另一条路吗?
有!
解除合同
7月,江西省高安市法院审理了三起开发商烂尾楼的相关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并且,还需要退回购房者已还的房贷,未支付的房贷,也要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另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
看到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广大的烂尾楼业主来说,确实是一件值得鼓掌欢庆大声喝彩的事情。
关系转变
但是细思之后,会发现也未必就是一件喜事。
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了,由买卖关系转变为了债权债务关系。
购房者买房、开发商卖房,签署的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变成债权债务关系。
一旦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而这一类关系在后续的补偿顺序中,是不占优势的。
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141号]”案件。
案件中,购房者请求在开发商的破产程序中,享有返还贷款债权优先受偿地位。
(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有钱先还给他)
而法院判定,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系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
也就是说,想要拿回首付款和已经偿还掉的贷款,不但得等开发商有钱,还得等他们先把前面的债给还了之后,才轮到自己。
要等到什么时候,还是未知数。
写在最后
真的遇到楼盘烂尾了,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笔者认为如果遇到楼盘烂尾情况,不到万不得已建议不要把房子退给开发商。
至于原因,首先,楼盘烂尾,说明开发商本身就已经没钱了,你退房,很大概率也拿不到钱,只能拿到一张收据或者欠条。其次,你一但选择退房,你和开发商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确立了。
一但开发商宣布破产,他的资产将会进行拍卖。
根据破产法补偿债先后的规定,直接起诉得到的反馈,会比拿着欠条这种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更快,也更容易得到赔偿。
通常情况下,业主只能选择一边还贷一边慢慢等待。等到开发商有钱以后接着盖楼,或者别人来接盘。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比如贵港曾经的烂尾楼香格里拉,停工数年后,由鑫炎集团接手后,成功盘活。
还有贵港知名的烂尾楼中江一品,也终于在今年拍卖成功,让业主看到了希望。
再比如中江一品旁边的欧景蓝湾二期,也在今年终于举行了收尾工程复工仪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是,等待是漫长且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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