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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瞰楼2022-11-24 09: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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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宣布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启动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规定显示,商转公贷款启停将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情况联动,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步实施动态调整。

公告显示,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带押转贷是指,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以下范围内的,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

先清后贷则是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上述银行范围外的,采取“先清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需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购房价款、还贷能力、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同时不高于以下限额: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淮安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定倍数或还贷能力系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保留至千元;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本金后的额度,保留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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