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城区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港北区城区户籍入学条件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港北区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下同】
(二)初中:具有港北区城区户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港北区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港南城区招生对象:
(一)小学1.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3.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城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优待对象的子女。(二)初中1.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3.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优待对象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