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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暂不涉及住宅用地

瞰楼  2015-11-04 09:20

[摘要]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更好地发挥这部分土地的市场效能,同时有助于资本进入农村,对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暂不涉及住宅用地

近,国家在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方面又有新进展。

有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允许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的住宅用地仍在禁止入市的范围。

盘活农村资产

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域,方案提到“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的合理分配机制。

但是对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原则,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有所表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

2015年初,人大常委会就拟授权国务院在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上海松江区在内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目前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土地总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200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左右。

某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更好地发挥这部分土地的市场效能,同时有助于资本进入农村,对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但在这一过程中,所取得的如何分配和监管问题如何处置是个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国家对于农村经营性土地所取得的如何分配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通过农村集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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