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港市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入学报名需交验的材料
小学、初中入学对象报名时分别携带以下入学报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凡报读初中的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小学毕业证书。
1.户籍在中心城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合法证件(土地证、准建证、水电费缴纳证明等),或居住在企业(单位)宿舍的证明。
2.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军人证。
3.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缴付购房款正式发票,或自建房合法证件(土地证、准建证、水电费缴纳证明等)。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一年以上),或劳动合同和缴交社会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3)居住证明:租房居住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贵政办〔2012〕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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